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备案单位依照《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依照“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2)打开办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链接(链接:www.beian.gov.cn),在网上用户注册、登录该账户。(3)开办主体管理:对于首次备案的用户,必须首先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只有提交了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网站备案。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审核后用户会收到短信通知,用户也可在系统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4)开办主体信息保存成功后,用户到新办网站申请选项中,填写网站信息,提交备案申请。若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联网备案手续的网站到已办网站认领选择中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备案号进行认领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真实合法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审核后以短信通知,也可在系统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5)提交成功后,备案单位要记录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以便于查看系统消息中的审核进度和结果。2.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相应资料,并上传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提示所需材料电子图片,申请成功即受理,受理环节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3.审核 备案单位或个人网上提交成功后,我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1)备案单位可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或短信通知查看审核结果;(2)如审核不通过,申请单位则需按要求进行改正重新提交审核; 审核环节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核通过即审批成功,经审核,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手续要求的,予以通过审批。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5.办结审批通过后,备案单位要注意根据提示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号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领取公安部统一颁发的备案号(深圳地区为粤公网安备XXXXXXXXXXXXXX号),连同公安备案图标一起悬挂于网站下方,可参考百度首页的悬挂方式。办结的办理时限为审批当天。6送达 办结成功即送达成功,申请人收到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会推送系统短信,根据短信信息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号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咨询。2、受理:申请人员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6、送达:申请人收到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会推送系统短信,根据短信信息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号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
1
收件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受理步骤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过结果,转入制证步骤
5
制证
(制证时限:决定当天)平台生成备案号
网上
6
送达
(制证时限:决定当天)平台生成备案号
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