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菠萝传入中国以后,在广东、福建、台湾地区广泛种植。有趣的是,水果菠萝的名称一开始并不统一,在不同的方言区,人们对它有不同的叫法,尤其在福建,以“梨”为称是一大特色,而在闽南方言中,菠萝又称“旺来”,取“富贵自来”之意……
那“菠萝”的称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通过广东、福建、台湾和其他省份的方志记载,一起来探究一下吧!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菠萝/波罗”并非指称现在人们通常认知的水果菠萝。
一般认为,广东地区是最早种植菠萝的地方,可查到的最早载有该水果的记录是《新兴县志[康熙]》(1687):“波罗,即波罗蜜,大如斗,别有草波罗,形不相类。”从“形不相类”这个表述看,波罗应该就是指现在所说的波罗蜜。而《高州府志[光绪]》(1890)解释:“草波罗,叶、实俱类橹罟叶、实,俗名波麻子。皮丹,肉黄而香。”“橹罟”又是什么呢?我们找到《信宜县志[光绪]》(1891)中的果之属:“橹罟,俗呼簕古,叶如剑,边脊有刺,如锯齿,园圃篱落多种之。”“橹罟”就是通常俗称的“假菠萝”,而“草波罗”的叶子、果实都与“假菠萝”几近相似,显然是水果菠萝无疑。也就是说,广东人习惯称菠萝蜜为“波罗”,而把水果菠萝叫“草波罗”“波麻子”,菠萝蜜和菠萝的称呼是通过果子生长的地点来区分。如今,在广东人的口语中,仍然把树上长的叫“大树菠萝”“波罗”,地上长的叫“草波罗”“地波罗”“麻子”“兜子”,确乎是沿袭着初始称呼而来。
在福建,大部分方志都将“菠萝蜜”记为“多罗蜜”,因此较少出现将“菠萝蜜”称为“波罗”的情形,而少数地区记作“波罗蜜”,则出现了名称讹混情况。如《莆田县志》(石有纪修,张琴纂;约民国初年)载:“波罗蜜,一名凤梨,刺状,旧果在根茎,色红,外被鳞片。”再比如《永春州志[民国]》(1930):“波罗蜜,种自泰西之荷兰移来。永人名之曰‘王梨’。”“凤梨”“王梨”是水果菠萝的明确称呼,但这里却与波罗蜜相混了。在内陆地区,“波罗”更是与水果毫无关系,《温江县志[嘉庆]》(1815)言:“鸡冠,大者名波罗。”而根据《汉语方言大词典》的整理,在冀北官话中,“波罗”指“眼球上长的白色薄膜。”西南官话则指“木鱼”,山西人还将柳条所编的盛器称为“波罗”。
那么,为什么会以“菠萝/波罗”称呼水果菠萝呢?这其实是一场阴差阳错的误会。上文,我们提到的广东新兴、高州、信宜三地都属于粤西,从《赤嵌笔谈》(1722)可以知道:“粤西以波罗蜜为天波罗,黄梨为地波罗。”根据《粤中见闻》(1801):“波罗蜜,波罗熟以盛夏,大如斗。”粤中的“波罗”也是称呼“波罗蜜”的。
这么说,到底哪里的“波罗”是称呼水果菠萝呢?
我们在《台湾通志[光绪]》(1892)中找到了答案,其言:“粤东谓黄梨为波罗。”而《归善县志[乾隆]》(1783)中收有“波罗蜜”,也收有“凤梨”,言:“凤梨,亦名黄梨,俗曰波罗。”归善正是粤东地区。换而言之,在粤东附近的地区才有称呼菠萝为“波罗”的习惯,而清代道光年间《植物名实图考》(1846年左右成书)中的记载给人们造成了错觉。《植物名实图考》第一次将菠萝的画像与名称结合起来,形成图文兼备的解释:“露兜子,产广东,一名波罗,生乡野间。实如萝卜,上生叶一簇,尖长深齿,味色香俱佳,性热。”菠萝与假菠萝(橹罟)形似难辨,但假菠萝生食口感酸涩,通过“味色香俱佳”的解释,我们可以判断《植物名实图考》里的“波罗”就是指水果菠萝。要知道,《植物名实图考》是我国古代最大的一部区域性植物志,对近代植物学的研究产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影响。虽然,“波罗”的说法只是粤东一小部分地区的称呼,但写入《植物名实图考》中的意义却大有不同,植物学界确定菠萝的命名自然需要参考该书所言,于是,它从地域性的称呼上升到了普遍的共识称呼的地位。
正是源于《植物名实图考》的权威性及其影响力,在民国时期,大型辞书的修纂都将菠萝定为“波罗”,立为统一的条目,新中国成立后,为明确其植物属性,更添上了草字头。自此,“菠萝”成为了水果菠萝的固定称呼,广为流传。